绿水青山映初心,司法护航显担当。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修复实践,8月12日,汕尾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携手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汕尾市海警局城区工作站及汕尾市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在海警码头举行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


在人民监督员的全程见证下,工作人员有序地将一尾尾鲜活的鱼苗放入水中。本次投放的123.5万尾鱼苗,其购置资金来源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涉案当事人赔偿的生态损害修复费用,实现了“谁破坏、谁修复”的生态治理目标。

近年来,城区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深入践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在追究侵权主体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赔偿生态损害修复费用,以增殖放流等方式推动生态修复,弥补生态损失。
下一步,城区检察院将持续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在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违法犯罪的同时,与相关行政机关共同探索生态环境修复的新方式新方法,凝聚“检察+行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法治合力,持续深化生态文明司法保护,为我区生态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