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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汕尾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区政府组成部门  ‖  发稿作者:   ‖  发布时间:2021-03-08 11:21

    汕尾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2月23日 在汕尾市城区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汕尾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林建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汕尾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协调发展,为城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强化平安城区建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253件400人;结案261件413人,其中决定逮捕383人,不捕30人,批捕率92.74%。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91件579人;结案408件587人,其中起诉378件535人,不诉52人,起诉率91.14%。

    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突出打击重点,起诉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60人,抢劫、盗窃、诈骗等侵财犯罪77人,涉枪涉爆、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39人,寻衅滋事等扰乱公共秩序犯罪159人,涉毒犯罪108人。办案过程中,我院严把案件证据关、事实关,强化退回补充侦查的针对性、规范性、必要性,提升补充侦查质效。如谢某某等4人涉嫌贩卖毒品案,存在无办案人员、见证人或辨认人签名或手印,毒品无取样、称重,缺少交易人信息和交易情况等多处瑕疵证据,我院提出了17项补充侦查提纲。

    坚决打好扫黑除恶收官战。全年共批捕涉黑案件220人,起诉涉黑恶案件1434人(其中涉黑案件1件12人,涉恶案件1322人)。目前,我院受理的涉黑恶案件已全部起诉,其中办理的林某双等2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犯罪一案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十二个扫黑除恶典型案例之一一是强力推进打伞破网。强化与纪检监察配合,大力推进“伞网清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起诉 “保护伞”案件5件7人(案发地均非城区)。全市保护伞案件办理中,我院案件数占比最大,且所办保护伞案件均起诉至法院。对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18条涉黑恶犯罪及“保护伞”犯罪线索分别移送扫黑办及市检察院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二是加大力度确保“黑财清底”。注重引导公安机关深入调查黑恶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情况,深挖利益链条。提起公诉同时移送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产约2960万元。对已提起公诉的涉黑案件,逐案提出明确的涉黑财产处理意见,多措并举确保黑财黑产打深打透。如办理章某某涉黑案时,建议案发地镇政府采取相应的托管、代管措施,保障国家以及集体的财产安全。三是坚持“以案溯源”。深入查找黑恶犯罪案件背后社会治理乱点及行政监管漏洞,共发出针对社会治安、金融放贷、工程建设、文化旅游、乡村治理等领域整治的检察建议8份,推动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清查整治行动,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助力社会治理。

    用心做好未检工作。全年共批准逮捕涉未成年人案件10件18人,不捕4件4人;起诉13件16人,不诉4件5人。对每个未成年人案件均及时发出《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均通知法定代理人和合适成年人到场,并对犯罪记录封存。按照最高检的统一部署,举办“同舟共济,检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区教育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及部分师生代表参加座谈会,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为加强校园法治建设,我院多名干警被区中小学校聘任为法治副校长,为在校学生开讲法治课。

    全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一是坚持“慎捕慎诉”,加大对民营经济保护力度,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防止对涉企业主体的刑事打击标签化、扩大化,对2宗涉嫌诈骗罪的企业主体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3名法人代表和工作人员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向法院提出对涉企2名被告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避免被告人在诉讼后导致企业生产停顿、经营中断。二是举办“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等系列活动,邀请民营企业家、律师代表座谈,走访企业,精准掌握影响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的主要因素和企业法治需求。

    开展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共审结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职务犯罪案件14件17人,提起公诉1111,起诉率78.57%积极开展职务犯罪普法工作为基层干部讲授法3场,助力提高基层工作人员法律意识,筑牢拒腐防腐的思想防线。开展法治体检,向有关基层组织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提高被建议单位履职纠错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进村(居)委会日常工作及选举换届工作依法开展。

    突出认罪认罚精准量刑亮点。我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刑事案件比率为76.17%,已达到全国标准。在案件处理中,坚持“以精准量刑为常态,以幅度量刑为例外”的原则,对精准量刑从始至终保持高标准和严要求,确定刑占比92%,处在全省基层检察院中的先进行列。法院对我院确定刑量刑建议的采纳率91.8%。正因为在量刑阶段花了功夫,法院判决后被告人上诉的情况极为少见,既节约了后续的司法资源,又减少社会对立面,实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立法目的

    二、强化监督主业,着力维护公平正义和公共利益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一是开展立案监督。全年共受理立案监督5件5人,促使侦查机关撤销案件2件2人,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3份,向控告人发出《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1份。二是开展侦查活动监督。严把案件证据关、事实关,提升补充侦查质效,促进案件办理质量。发出《不批准逮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3份。如在审查一宗涉嫌非法经营案中,发现该案可能涉嫌走私犯罪,存在多名未到案人身份、通讯和资金往来、船舶物主、扣押食品来源等疑点,遂详细提出了8条加大补充侦查的提纲。对疑难复杂案件加强捕后监督,引导侦查机关进一步收集、固定、完善证据,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5份。如在一宗抢劫案中,针对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资金往来、同案人未归案以及多名关键证人证言未调取等情况,引导侦查机关提取客观性证据、巩固补强言词证据的取证意见,帮助侦查机关完善案件证据体系,形成打击刑事犯罪的工作合力,并针对侦查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超过二十四小时后蔡移送看守所的违法行为要求作出说明。三是开展审判活动监督。对刑事判决提出抗诉2件2人。如黄某某妨害公务案中,自愿认罪认罚的被告人收到判决后在证据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和没有其他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提出上诉,属于以认罪认罚形式换取较轻刑罚,再利用上诉不加刑原则提出上诉,认罪认罚动机不纯,其上诉违背了认罚承诺。我院对该案提起抗诉,在被告人撤回上诉后我院撤回了抗诉。

    做好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扎实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对矫正人员脱管漏管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8份,对4名监外执行对象提起收监执行提请审查及收监执行裁定审查。切实履行财产刑执行监督职责,对财产刑在移送及立案方面存在的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

    推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1件,提出检察建议1份;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2件,均审查终结,提出检察建议1份。为更好发挥民事审判监督职能,与区法院联签《关于完善民事诉讼监督协调工作机制的意见》。强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积极走访相关司法机关、职能部门,畅通线索来源。就某行政职能部门对一宗行政处罚案件怠于履行职责,超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行为,依法立案审查。

    深化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全年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对生态环境领域持续发力。如针对城区定家声供水水库堤防被毁坏的情况向行政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避免水库进一步遭受破坏。对位于小岛渔业村的环海观光栈道布满生活垃圾,开展立案调查,促进栈道环境整洁美观。开展“守护海洋专项活动”。向法院提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法院判决均支持我院全部诉讼请求。追偿的生态损害赔偿金通过购置鱼苗、虾苗的方式在汕尾海域投放,进行生态修复。开展国有财产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排查对三类涉刑退休人员违规发放养老保险金问题,督促社保部门追回国有财产10万余元。开展食品安全监督。对网络餐饮违法配餐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情况,依法开展监督,促进行政职能部门对“饿了么”“美团”餐饮平台及时整改。

    三、强化大局意识,着力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在疫情防控中强化检察责任担当。抽调包括3名党组成员在内的13名干警积极投入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宣传、防控检测、疫情排查及稳控工作。另有5名干警响应组织的召唤,疫情开始就到区参与一线防疫工作,有2名同志分别受到市、区表彰。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打疫情防控刑事犯罪,共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涉疫情刑事犯罪2件2人,审查批准逮捕1件1人,审查起诉3件3人,其中2件涉嫌诈骗,1件涉嫌寻衅滋事,对危害疫情防控、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及时打击,为疫情防控构建了及时有效的法治保障。

    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风险防范研判,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全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3件,院领导先后接待来访9件,及时反馈、释法说理,切实做到“七日内程序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引导确有诉求群众依法、有序反映问题。

    助力脱贫攻坚和创卫创文等工作。与挂驻村、挂驻社区分别签订《党建共建协议》。关注挂驻村捷胜镇东坑村基层党建、精准扶贫、治安维稳等工作开展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清明节期间配合该村开展防山火工作,确保该村不出现火情。组织人员参与挂驻社区园林社区开展创文创卫、移风易俗等志愿活动45次。

    四、强化自身建设,着力提升履职能力

    抓实政治建设。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依托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建立常态化机制和第一议题制度,学深学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狠抓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抓牢素能建设。为响应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部分脱产培训转为网络培训,积极使用广东省干部培训网络学院网、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网进行网络培训,做到疫情防控中培训不中断,要求不降低,共组织干警参加网络培训50场506人次,同时继续组织参加各类业务培训38人次。开展“五好”基层院建设调研,班子成员以检察职能发挥、综合管理、检务保障、队伍建设、党的建设五大重点工作分头开展针对性调查研究参与对“汕尾突围七问”开展“大讨论、深思考、寻答案”专题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讨论并参与征文活动,2篇得到《汕尾检察》采用。

    主动接受监督。严格执行人大的决议,专题汇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认真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55人次参加专题检察开放日,邀请人大代表、律师代表等对3宗不捕不诉案件进行听证,助力提高司法公信力。向社会公开案件信息596条,公开法律文书219份,通过对外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检察工作情况共40期,把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检察工作在过去一年中所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区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支持、帮助。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院工作仍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一是创新履职的方式方法仍有提升空间,在提供更优更好检察产品方面仍需持续发力。二是四大检察业务发展仍不够平衡,立案监督、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有待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工作还有拓展的空间。三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尚待跟进,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融合仍需加深。四是干警素质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我院将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立足本职、抓好办案,强化素质、提升水平,努力在检察事业新征程中创造新的成绩。

    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新时代检察系统党的建设指导意见,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检察机关重大敏感案件报告规定,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不断推进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围绕“三个纵深推进、五个更加重视、三个重点突破”,以高质量的检察担当与作为,服务“奋战三大行动、奋进靓丽明珠”中心工作

    三是维护公平强化监督强化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持续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高质量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工作。严格执行民法典,通过法律监督保障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

    是聚焦民生深化服务持续优化“案-件比”,落实检察听证制度,健全12309民生检察服务体系,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全方位强化对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司法保护,加快智慧检务建设步伐,及时提出检察建议,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五是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断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突出加强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纪律作风建设,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推动正风肃纪,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院将紧紧依靠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全面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凝心聚力,奋发有为,不断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更高需求,以与时俱进的检察工作成效,为促进城区和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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