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驻派出所检察室揭牌成立
按照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根据市检察院和市公安局关于 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试点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在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的指导和城区公安分局、红海湾公安分局的大力支持下,经过精心筹备,12月9日,我院派驻城区新区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和派驻遮浪边防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正式揭牌成立!
驻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的职能主要有三项:一、立案监督。审查派出所是否存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情况。二、侦查监督。重点是对派出所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取证、刑讯逼供、超期羁押、违法进行刑事和解等违法行为,发现并纠正侦查机关决定、执行、变更、撤销强制措施等活动中的违法情形。三、引导侦查取证。接受案件咨询、指导案件办理,主动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取证困难、涉及面广的案件或者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等案件。参加案件讨论,对派出所发现、收集、固定、保全、完善证据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案件的定性和适用法律发表意见。
揭牌仪式后,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林文杰科长,我院林建新检察长、陈海生副检察长及院侦查监督科全体人员与红海湾公安分局冯建青局长、唐林溪政委、城区公安分局法制科林海飘科长及遮浪边防派出所、城区新区派出所干警围绕如何履行职能进行了座谈。大家表示,驻所检察官与派出所干警一定能够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共同推进侦查工作规范化,共同促进提升侦查工作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案件质量,为当地平安建设发挥我们的职能作用。
报:陈少荣、袁怀宇、林军、张淑娟、黄义丞、许昌林,市检察院办公室
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
发:本院领导、各内设机构、各镇(街道)检察联络室
汕尾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