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出台服务和保障城区“十三五”规划《实施意见》
为服务和保障《汕尾市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全面顺利实施,我院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近日,制订出台了《汕尾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服务和保障城区“十三五”规划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着力打造司法公平、廉洁高效政务环境,助力城区经济社会发展。
《意见》紧扣城区“十三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提出的各项措施办法,立足我院工作实际,结合检察各项职能,从加强自身建设,增强责任担当意识,全力保障和促进城区“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落实、维护安全稳定社会环境、营造廉洁高效政务环境、促进公平正义法治环境,以及加强组织领导等七大方面,提出23条具体保障措施,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责任部门,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意见》的出台,为我院服务保障城区“十三五”规划实施明确了思路和责任,对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引领检察工作,主动适应形势任务新变化和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检察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具有重要意义。该《意见》也体现了我院为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严厉打击破坏发展环境犯罪,服务保障城区“十三五”规划实施的责任担当。
(本院办公室供稿)
报:陈少荣、袁怀宇,市检察院办公室
送:林展海、张淑娟、许昌林、陈镜炉、卓江广,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政法委、区法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
发:本院领导、各内设机构、各镇(街道)检察联络室
汕尾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2016年7月8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