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自己却不知该如何依法维权,怎么办?检察机关依法支持起诉,正是应对这种状况的一项重要制度。
近日,城区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涉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民事支持起诉案,帮助未成年人通过民事诉讼追讨抚养费,用检察力量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卓某与薛某婚姻存续期间育有卓某甲(二级肢体残疾)、卓某乙,卓某与薛某于2019年协议离婚,约定卓某甲由双方共同抚养,抚养费由双方共同承担,卓某乙由卓某抚养,抚养费由卓某承担。但卓某自协议离婚起至今未按协议支付抚养费用,且将卓某乙交由薛某抚养。为了追讨抚养费,薛某作为卓某甲、卓某乙的法定代理人向城区检察院提出支持起诉申请。
经审查,卓某甲、卓某乙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其父卓某履行抚养义务,且其申请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条件。为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城区检察院一方面协助薛某申请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律师撰写起诉状向城区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另一方面对本案作出支持起诉决定,向城区人民法院送达《支持起诉书》。
民有呼,我有应。接下来,城区检察院将以自身高质效办案与深化做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有机统一起来,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以更多真招实招提升检察为民实绩实效。
检察官普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民事检察部门支持起诉工作指引》第七条 支持起诉由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支持起诉:(一)请求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等;
(二)因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等不能独立生活或生活困难,请求给付抚养费、赡养费的;
(三)残疾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四)因遭受人身损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五)确有支持起诉必要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有前款规定的情形,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支持公益诉讼条件的,依照其他规定办理。